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由省纪委、省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省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监督范围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粮食局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监督重点对象是各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主要工作职责:
1. 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 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派出机关及时报告。
3. 经派出机关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4. 受理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 对被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 承办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做好巡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