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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0 1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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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在省发展改革委公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按照国家、省有关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委信息公开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总结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社会各界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信息提供了高效服务,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作用。

  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和信息载体,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主动印发《医改简报》59期、《重要商品价格周报》22期、《黑龙江省援疆工作简报》16期、《黑龙江省援藏工作简报》13期,及时向外界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向外界通报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利用网站及时发布项目核准、项目推介等相关重点工作情况及政策信息。全年在门户网站上发布项目核准、备案信息、行政公示、公告、发展规划、区域经济、财政金融、资源与环境等政策信息1000余条,发布工作动态、委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等信息300余条,内容涵盖项目审批、政策发布等;三是通过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等媒体及时报道全省发展改革重要政策导向、工作举措、进展情况等,拓展了省发展改革委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这是省发展改革委的重要职能工作,也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及时公布招投标核准信息。一是按照招投标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在审批、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时,一并核准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并随可研批复、核准文件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二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受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并将核准文件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全年共核准并公开了9个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文件。积极推进招投标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1号)要求,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相关文件均已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二是做好国家及我省招投标相关标准文件的推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制定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制定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组建的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已经全部按照新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调整完毕,《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已经在我省招投标领域广泛使用。三是开展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工作。共涉及5个部门6个地方性法规规章、3个政府文件、46个规范性文件。经审核,初步确定保留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22个、修改14个、废止19个。 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按照省治工办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参加省里组织的相关培训、会议,建立了省发改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汇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公布。全年在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000余条。

  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还修改完善了有关机关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机关行政的规范性,并促进省发展改革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度,全年答复申请信息公开来信12封,电话42次,来省发展改革委查阅文件43人次,查阅文件73份。对所有收到的申请我们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信息公开回馈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本委未收取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本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成果显著

  省发展改革委在职责范围内,基本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委内各处室(单位)能较好的执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程序和内部保密审查制度。

  (一)是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推行信息公开,实行办事责任制,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得以增强,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

  (二)是优化了投资环境,提升了群众满意度。自推行信息公开以来,各处室进一步公开了办事程序,把企业、公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同时规范了办事程序,提高了项目评审的科学性、规范性,收到良好的社会反映。

  (三)是强化了权力的监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推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结合廉政建设的要求,把重点放在容易产生腐败的政务事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从事后惩腐到事前防腐的转变,较好地促进了源头治腐工作。2013年,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增强意识,转变观念。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针,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高度重视、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完善各处室与办公室之间的工作流程,适应新的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

  (三)进一步扩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积极研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信息公开形式,探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模式。进一步发挥系统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作用,拓展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四)继续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628号)精神,抓紧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按照“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政策、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评标专家库”的原则,将《黑龙江省招投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并适时启动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创新意识,处理好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关系,树立“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集中公开各相关处室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办理工作状态和审批结果,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加强政府信息的人性化与动态交互功能使之更贴近公众,把方便群众、满足群众多种多样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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