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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16 15: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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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发展改革委,中省直各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案例归集制度。各地各部门参照《通知》确定的案例归集范围,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案例归集以地市自查、部门协查为主,也可依托第三方机构,全面搜集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报道、投诉等,进行系统甄别、筛选和分类。每季度排查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二、加强案例整改。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案例归集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间、任务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对各类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三、建立重点案例督办督查机制。对于成因复杂、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建立督办协查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市(地)采取现场督查、通报进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到位。对于性质严重案例及相关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四、全面开展第四季度案例排查。各市(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力开展好第四季度案例排查工作,并于2022年1月5日前报送2021年第四季度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案例。各市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省发改委。

 

联系人:李雅宏;联系电话:0451-82626013;邮箱:hljfgwtg@163.com。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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