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扩大开放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依法主动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信息,聚焦全委中心工作,统筹抓好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回应社会关切等相关工作:
一是抓好政策发布解读工作。我委制定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第一时间通过我委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发布,2020年共发布或转载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共计552条政策解读信息。二是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省重大项目办向省政府提供百大项目信息10余次,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发布百大项目信息10次。充分利用、积极联络国内、省内主流媒体及时报道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全省各市(地)、省直各部门在黑龙江日报及省内其他媒体宣传百大项目进展情况500余次,4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我省百大项目集中开工,8月1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专题报道龙江百大项目审批快、保障实,7月7日《光明日报》以《让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成为振兴发展的金字招牌》重点报道我省“一会三函”绿色通道推动审批尽快办、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释放龙江“环境+政策+投资”的叠加效应。5月23日全国两会开幕当天《新华每日电讯》重点报道我省绿色通道、“四减”措施推进项目建设举措。人民网、《经济日报》等媒体对我省“一会三函”作为加快脱贫攻坚重大项目的重要手段予以报道。在全省范围内掀起百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见效浓厚氛围。三是协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社会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规定公开年度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涉及机构概况、本年度的收支情况、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预算安排说明、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等内容。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交流会等形式,由委领导带头解读重大政策制定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权威解读作用。在委机关网站开设“主任信箱”、“建言献策”等栏目收集网民咨询事项,注重提升答复时效,2020年高效办结答复网民咨询事项137条,大力提升了用户体验度,扩大了宣传影响力,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提高程序化法治化水平。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委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说明,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公开流程、注意事项等,为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科学依据。按照收件、登记、分办、答复、存档五步工作法统筹抓好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2020年依法及时规范办理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8件,其中书面申请50件、网络申请28件,办结78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我委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三)加强用权公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52个行政权力和15个公共服务共67个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零跑动,网上政务服务的便利性、网办深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明显提升。我委办理行政许可类行政权力事项平均承诺时限由16天再减少到12天,与法定时限相比压减80%,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实现省委省政府“办好一件事”“办事不求人”目录要求。
(四)深入推进平台建设,构筑信息宣传新高地。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成我委门户网站升级改版,栏目设置更加合理。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完成网站向政务云迁移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网站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网站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2020年依托我委门户网站编发政府信息2586条。围绕全委中心工作设置2020全国两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作风整顿专栏、调查征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教融合、扶贫工作等9个专题专栏,同时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板块,使其内容更加丰富、重点更加突出、信息更加集约。二是构建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新兴传播形式和发布平台,制作更多易传播、有影响的适合大众的解读产品。按要求建立政务新媒体矩阵,在机关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微信二维码通道,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端扫码阅览相关信息。2020年官方微信全年发布政务信息53条,包含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政府公报信息采编发布工作,2020年我委共有30余篇信息被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网站采用。
2020年我委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政府信息未出现或发生政务舆情事件,扩大了信息宣传面,提升了源头治理效能,政府信息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6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11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928.9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8 |
0 |
0 |
0 |
0 |
0 |
7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8 |
0 |
0 |
0 |
0 |
0 |
7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8 |
0 |
0 |
0 |
0 |
0 |
7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3 |
3 |
0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年度报告的展现形式等方面都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政务公开专业力量还比较薄弱,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2020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2019年年度报告中所提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整改,相关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一是通过新修订《条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了全委干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升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界面友好性进一步改善,提升了用户体验度。
2021年,我委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围绕《条例》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增强主动公开工作时效性,保障重要民生领域文件、行政许可结果等内容能够及时向公众发布。二是改进公开形式,创新工作方法,以更加生动、活泼、简洁的界面向公众展示。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不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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