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22〕22号)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部门(单位)概况、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报表、预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同时在预算中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具有省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职能的单位需公开具备条件的省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在决算中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各部门(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委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及部门汇总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委办公室及直属单位按规定公开部门汇总及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委办公室对直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委办公室及直属单位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在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五)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主要实物资产情况;
(七)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同时将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在省政府网站一并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