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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日期:2021-03-22 09:3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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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及我省预算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2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预算公开应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明确责任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预算信息应当全部按规定公开。 

二、公开主体 

省发改委机关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各直属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省发改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对预算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三、公开时间 

省发改委部门预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直属单位预算在省发改委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尽量提前。 

四、公开内容 

(一)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为部门概况、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信息公开模板公开,公开文件为PDF格式。

(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五、公开形式 

预算信息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在省发改委部门网站公开。预算信息公开后2日内,将我委门户网站公开专栏网址连接报送财政部门,在省政府统一公开平台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预算信息是贯彻《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落实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后及时将预算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网址等公开情况报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沟通反馈。在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预算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主动答疑解惑,及时做出回应。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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