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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解读

日期:2024-09-14 13:50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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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4月19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四个多月来,我省“两新”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动“两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果,7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按照国家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围绕《若干措施》中的补贴类举措制定了我省《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细化和创新内容

  《实施方案》作为我省落实国家支持“两新”补贴政策的配套实施方案,全面对接国家《若干措施》部署的重点任务,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全面细化、实化和创新。

  一是提出我省分领域目标。在充分摸排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到2024年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领域具体目标。

  二是全面对接国家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实化相关领域举措。《实施方案》逐条承接国家《若干措施》明确的重点领域补贴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换新等领域支持举措。

  三是明确了资金渠道,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明确补贴资金央地共担中,地方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若用完中央下达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超出部分由省及以下财政分担,具体按照有关领域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四是进一步实化宣传重点,提升政策传播面和知晓度。明确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细化了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工作的要求。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了2024年的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1.9万辆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1400辆以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1.2万台(套)以上;汽车报废5.8万辆以上;支持重点家电零售经营主体数量400家以上,销售家电产品8万台(件)以上;销售电动自行车超5万辆,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销售额同比增长5%;支持重点厨卫产品经营主体数量300家以上,销售厨卫产品6万台(件)以上。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6章17项任务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到2024年底重点领域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加快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明确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农业机械等设备更新的补贴内容和相关标准。

  第三部分是推动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明确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换新等有关补贴内容和相关标准。

  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除了执行已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外,其他领域支持标准由部门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第五部分是做好资金保障。明确资金渠道、资金分配和调整、及时下达拨付资金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资金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

  五、《实施方案》落实保障

  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各领域正在研究制定补贴工作通知或实施细则。目前,家电、汽车等工作通知已经印发,其他领域工作通知或实施细则将陆续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已经公开发布,目前正在推进开展各类宣传报道活动,提升政策传播面和知晓度,更加有效引导预期、提振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两新”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drc.hlj.gov.cn/drc/c111444/202409/c00_31767928.shtml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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