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
认定及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认定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予以规范。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独角兽企业被视为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代表着科技转化为市场应用的活跃程度。作为引领变革的代表性群体,独角兽企业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创新能力强弱的评价指标。我省积极培育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在《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3号)第11条中规定了对进入独角兽行列的生物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特殊奖励。为做好此项政策兑现工作,依据《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支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奖励政策、监督管理、其他说明等7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支持对象。规定了所支持的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拥有独有核心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有创投投资经历,具备行业朝阳、增长速度较快特征的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第二部分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主体应为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满足上述独角兽企业特征的基础上,产业领域还需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方向(不支持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过剩产能型、低端制造型行业,申报单位不是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第三部分申报材料。规定了申报环节企业需提供的要件,包括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近5年纳税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近5年年度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5年,按照实际成立年份提供即可),企业征信报告,技术(模式)创新、融资活动等佐证材料。
第四部分认定程序。明确了由各市(地)发改部门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认定,并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
第五部分奖励政策。规定了对认定的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七部分其他说明。阐明了支持原则、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
原文链接:http://drc.hlj.gov.cn/drc/c111444/202311/c00_31683606.shtml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