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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
认定及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13 16:12 来源:高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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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认定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予以规范。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独角兽企业被视为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代表着科技转化为市场应用的活跃程度。作为引领变革的代表性群体,独角兽企业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创新能力强弱的评价指标。我省积极培育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在《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3号)第11条中规定了对进入独角兽行列的生物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特殊奖励。为做好此项政策兑现工作,依据《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支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奖励政策、监督管理、其他说明等7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支持对象。规定了所支持的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估值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拥有独有核心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有创投投资经历具备行业朝阳、增长速度较快特征的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第二部分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主体应为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满足上述独角兽企业特征的基础上,产业领域还需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方向不支持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过剩产能型、低端制造型行业,申报单位不是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第三部分申报材料。规定了申报环节企业需提供的要件,包括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近5年纳税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近5年年度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5年,按照实际成立年份提供即可),企业征信报告,技术(模式)创新、融资活动佐证材料。

第四部分认定程序。明确了由发改部门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认定,并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

第五部分奖励政策。规定了对认定的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七部分其他说明。阐明了支持原则、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

原文链接:http://drc.hlj.gov.cn/drc/c111444/202311/c00_31683606.shtml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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