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http://www.nea.gov.cn/20250126/bdf32cd66c5f4acc826e5002317000eb/c.html)。
二、申报单位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研制单位及用户单位中,至少应有1家注册地在我省。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及《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详见附件1、2),具体要求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网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
(三)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请于2025年3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2份,其中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综合规划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编:150000
联系电话:0451-82623859
附件 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附件1
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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