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现优化调整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提交了整改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投产投运和已开工“两高”项目,严格节能审查制度,指导各市(地)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8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8个开工建设时未经节能审查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一是全面梳理“两高”项目情况,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指导各市(地)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三是推进8个开工建设时未经节能审查问题整改。7个项目已由相关市县发改部门完善了节能审查手续,1个项目因终止实施无需完善节能审查手续,8个项目节能审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完成了整改任务,于2023年8月29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现优化调整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提交了整改报告。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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