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黑龙江)名单的公示
日期:2024-02-04 16:23
来源: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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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前期市县推荐,省直部门初审,国家有关部门联审、专家评审,现将我省拟纳入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月4日(周日)至13日(周三)。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相关意见实名书面反馈黑龙江省发改委(社会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发改委 0451-82624955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附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名单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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