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将法治建设与发展改革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支部的重要学习内容,成为全委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面学习和深刻理解,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发展改革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和会前学法共计14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学习制度,邀请省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解读辅导。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编制《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形成中心组领学、各支部各处室跟进学、青年理论小组联系实际学的良好学习氛围,我委1名工作人员荣获我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组织举办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活动,紧紧围绕“绿色转型,节能攻坚”宣传主题,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累计举办宣传活动260余场次,线上线下吸引观众参与352万人次。四是切实发挥对经济中心工作推动作用。立足发展改革“五大职能”,聚焦我委出台的“两新”工作方案、低空经济发展、峰谷电价政策、外商投资准入、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等重点领域的法规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强化经济宣传与舆论引导,在人民网、新华社、黑龙江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报道80余篇,持续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二)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研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长期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我委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协调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省情,协同省人大财经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评估,形成《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于10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为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电力生产与交易、电力运行安全、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设施保护等重点内容,将《黑龙江省电力条例》纳入立法调研项目。三是规范文件审查和清理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及时清理和梳理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今年共对我委拟出台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84次。组织开展两轮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与省司法厅沟通确认,保留物价监管、移民安置、项目管理等领域9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33件。四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印发两期全委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初复审结合的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和监督手段,规范审查程序和事项,强化各业务处室和特定审查机构工作责任。同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涉企文件制发重要流程,确保审查工作贯通文件制发始终,切实提高政策文件出台质量。全年共审查我委新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63次,未发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问题。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完成我委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和公职律师申报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权利义务和工作流程,推进合法性审核人员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有效合作,加强和规范法制审核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规章制度制定之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全年共出具法律意见书40余次。
(三)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健全完善我委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备案清单9项,从实施层级、法律依据等方面规范我委行权,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同时,注重做好我委委托赋权日常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新区自贸区对我委赋权承接情况,与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新区行权过程中遇到的用印问题,提高了行权效率。三是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对容易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研究答复思路,加强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排除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今年来已对全委信息公开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核42次,涉及风力电站、棚户改造、价格收费等方面。四是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风险。聚焦行业立法、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答复等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加强前端风险预防,引导我委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依法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全力支持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严格履行被申请人义务,配合复议机关做好复议工作,推动争议实质化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今年以来,我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1件复议机关已作出决定维持我委作出的答复,2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均已终结,没有出现舆情和社会稳定风险。
(四)持续优化法化治营商环境。一是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对照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委参与的全省8个工作专班职责,制定《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打造数字政府、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招标投标等13项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做法,《以创新平台功能为突破口高效推动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典型经验,荣获全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出发改贡献。
虽然我委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需进一步提高,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指导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完善我委学法用法机制,制定2025年度会前学法台账,创新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全委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履行党政主要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推进《黑龙江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深入开展重点问题调研论证,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推动年内出台。强化文件审查管理工作,印发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文件审查流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处理机制,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现执法全流程透明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从实施层级、法律依据等方面规范我委行权,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四)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和支持驻省央企发展、加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和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和领域,对标对表2025年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压实改革攻坚责任,优化制度供给和服务模式,积极助推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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